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二十条有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