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市实行分级分类的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对符合认定标准的红色资源依照规定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红色资源名录应当载明名称、位置、类型、简介、权属、保护责任人等内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还应当标注地理坐标、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信息。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