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红色精神资源的收集、整理、传承、传播,通过版权登记等方式加强对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濒临消失的口述历史、回忆录等红色精神资源应当进行抢救性收集和保护,记录整理历史故事、革命事迹。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