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
(二)指导、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
(三)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指导和监督业主共同决定实施的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
(五)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项目的移交;
(六)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