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效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公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