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示事项外,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和通过互联网方式公示业主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并将相关资料存档。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履职相关资料,并有权就公示内容及相关物业服务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