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超过三百户的住宅小区,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经书面委托可以代表本片区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的产生程序、工作规范等事项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就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经业主确认后,在业主大会上如实反映。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