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超过三百户的住宅小区,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经书面委托可以代表本片区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的产生程序、工作规范等事项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

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就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经业主确认后,在业主大会上如实反映。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