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洪涝灾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