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防汛指挥机构在防汛抢险期间根据防汛抢险需要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补助或者奖励;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