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第五章 善后工作第四十三条有效防汛指挥机构在防汛抢险期间根据防汛抢险需要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补助或者奖励;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