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当抢险救灾急需人民解放军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支援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当逐级上报省防汛指挥机构,由省防汛指挥机构提出请调,按部队调动程序办理。

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以直接向驻军部队提出支援请求,并向上级报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