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第四章 防汛抢险第三十三条有效黄河洪水达到警戒水位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黄河防汛预案的规定加强现场指挥,落实防汛抢险以及救灾的各项措施和责任。洪水偎堤后,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黄河防汛预案组织防汛队伍巡堤查险。巡查人员发现险情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险情扩大。防汛指挥机构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防汛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