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第三章 防汛准备第十八条有效沿黄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黄河防汛道路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做好黄河堤顶道路硬化与维护,为防汛抢险物资运输提供条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