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沿黄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黄河防汛道路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

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做好黄河堤顶道路硬化与维护,为防汛抢险物资运输提供条件。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