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向社会公开回收渠道和相关信息,实现废旧产品有效回收和利用。

鼓励生产者开展易于回收和再利用的生态设计,使用可回收再利用的物质、材料,提高产品回收利用率,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