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循环利用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产生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推进秸秆、玉米芯、皮壳等农业固体废物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发展以秸秆、玉米芯、皮壳等为原料的沼气、乙醇、碳产品、饲料、食用菌等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