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充分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