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管理系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城乡结合部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

偏远地区或者人口分散的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