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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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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危险废物

第三十三条

有效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并制定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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