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危险废物第三十三条有效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并制定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