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公园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伊州区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