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周边环境,结合湿地公园实际设置自动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噪声值。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湿地公园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噪声污染。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