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伊州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生态补水协调机制,保障湿地公园生态用水需求。定期组织水域清淤疏浚,因地制宜贯通湿地公园局部水域水系,组织开展水生态治理。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