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在湿地公园内从事经营项目、旅游服务等活动应当与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一致,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湿地公园内的生产、生活污水应当纳入污水排放系统。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