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湖南营商码、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营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对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市场主体诉求归集、办理、反馈、评价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反馈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