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推广省内省外行之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