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领域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鼓励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专业化物流和网络货运平台,优化运输结构,畅通物流运输网络,降低物流成本。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长江湖南段、洞庭湖和湘江、资江、沅水、澧水等水域实际,制定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加强通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航道养护、疏浚,提高水路运输能力。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价格、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高速公路按照车型、时段、路段等实施差异化收费机制。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