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能源建设、运行、价格调控工作机制,建立多元化能源供应和完备的能源储备体系,探索综合能源管理新模式;优化水、电、煤、气等资源性产品交易和供应制度,减少交易和供应中间环节,降低用水、用能成本。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