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部门第七条有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市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