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主持招标,对委托单位负责,并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招标代理单位不得与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或经营性业务关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