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建筑市场实行统一管理。禁止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建筑市场实行公平竞争。交易各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受地区、行业和所有制形式限制。交易各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