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建设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的工期、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理。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对委托方负责。因监理责任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