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进行建筑产品交易的活动及其场所。本条例所称建筑产品,是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成果和施工、竣工验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构配件和其他设施。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