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发包承包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建设单位可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发包给一个单位进行总承包,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或群体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分开发包给承包单位。实行设计总包的,建设单位不得将设计进行专业分包。实行施工总包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开发包。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