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质管理第十四条有效注册地在省外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来陕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登录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并持有关材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登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