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在全国助残日开展扶残助残主题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