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文化生活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文化、体育部门应当将残疾人文化生活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计划地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