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推动本级机关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机关用地合理需求,有序安排土地供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