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六章 保障机制第三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的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价,定期征求服务保障对象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