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四章 资源节约第二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的机构应当建立废旧物处理制度,制定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指导、协调本级机关集中回收处理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弃物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