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第四章 金融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机构和经纪人队伍,服务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支持区内设立再保险机构。支持区内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发展,支持引进新的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和中介机构。鼓励融资租赁保险发展,推动质量保证保险发展,支持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可以在境内投资设立或者参股保险机构。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