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市人民政府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组织清理相关制度、政策、措施,消除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在投资准入和投资待遇等方面的差异。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