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会同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和导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总体布局和控制目标;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原则和类型;

(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禁设区、严控区和宜设区;

(四)详细规划、重要节点及风貌特色的规划指引;

(五)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要求和内容。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应当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分类形式、禁设情形等。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