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重要节点以外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二)负责本辖区内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外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和备案;

(三)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以及执法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