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满二年的,设置人应当每年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在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后,应当于安全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十日内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