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