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2021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的《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