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四条有效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以及同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系,在双重备案联动、移交处理、联合审查、会商协调、信息交流共享、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合力,增强备案审查制度整体成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