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三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由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及时汇总整理,连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以及审查发现的问题,一并交由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