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每年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力量分片区、分行业,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审查指导、集中研究讨论等开展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工作,对发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基层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