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探索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审查能力和工作质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咨询制度,邀请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