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
三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接收三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主要为诊断明确、非急危重症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